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障范围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按比例给付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第一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第二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第三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您已投保本合同可选部分,且满足本合同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继续承担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并且若同时满足本合同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给付条件,还将继续承担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白血病特别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且此前未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您已投保本合同可选部分,且满足本合同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和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白血病特别保险金后,将继续承担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和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白血病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全残保险金 |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返还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按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返还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按基本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豁免后期保费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为限。 |
轻症疾病陪护保险金(可选)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月给付轻症疾病陪护保险金,每月给付可选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每次连续给付3个月。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陪护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陪护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可选)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月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每月给付可选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连续给付6个月。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6个月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6个月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可选)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月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每月给付可选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连续给付6个月。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6个月为限。 |
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可选)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且此前未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外,还将按月给付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每月给付可选部分的基本保险金额,连续给付6个月。白血病特别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6个月为限。 |